
当汇票付款人拒付时,持票人可以追责哪些人?根据中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,汇票付款人拒付时,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追责方式:首先,若汇票由出票人承兑,出票人即为付款人,若其拒付,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追责。其次,若汇票由承兑人承兑,承兑人即为付款人,若其拒付,持票人可向承兑人追责。再者,若汇票设有保证人,持票人在付款人拒付后,也可向保证人追责。此外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持票人还可向前手追责,前手涵盖汇票的所有前任持票人和背书人,但仅限于未履行债务的前手。值得注意的是,追责权的行使存在时间限制,持票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责权,否则将丧失追责权。同时,在行使追责权时,持票人需依据汇票记载事项及《票据法》规定,出具相应证明文件。
